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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022年度自评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3年04月28日 10:02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等文件要求,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进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我校与加拿大劳伦森大学合作举办采矿工程专业本科教育4+0项目、与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3+1项目属于此列。

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23年4月28日至5月4日)。公示期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声誉评价,如有异议,请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86-797-8312107,邮箱:dia@jxust.edu.cn。

江西理工大学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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